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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工程认证

土木工程专业认证33个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30 1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1.什么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的,针对高等教育本科工程类专业开展的一种合格评价。

2.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答: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的是:构建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我国工程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3.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什么基本特点?

答: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特点:一是由被认证专业所在学校自愿申请参与认证;二是由第三方非盈利,从事认证机构的组织实施;三是针对工程教育专业进行的合格性评估、认证;四是以质量保证和质量提升为基本指导思想和出发点;五是以学生为本,重视对全体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

4.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在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遵循以下基本理念:一是强调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学生作为首要服务对象,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或专业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是能否通过认证的重要指标:二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outcome-based)。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三是强调合格评价与质量持续改进。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价。专业认证还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改进机制。

5.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注册工程师制度有什么关联?

答:注册工程师制度是在国家范围内,对相关工程专业领域内的工程师建立统一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人员给予认证和注册,并颁发证书,使其具有执业资格。一般来说,注册工程师制度包括专业教育认证、职业实践、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管理四个部分,注册工程师制度与专业教育认证的关系是包含与促进的关系:专业教育认证是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而注册工程师制度则是促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源动力之一。在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己在土建、环境、核安全等近10个工程领域开展试点,并逐年扩大;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证注册工程师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满足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际发展需要。为更好地解决工程技术人才的社会评价问题、保证和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实现跨国从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互认,也为提高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竞争力打下基础。

6.什么是《华盛顿协议》?

答:《华盛顿协议》  (Washington Accord)是本科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1989年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共同发起和签署。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教育学位(其学制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由各签约成员确认己认证的工程教育学位,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已认证专业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己获得从事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华盛顿协议》规定任何签约成员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截止201 3年,已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日本等1 5个正式成员和6个预备成员。

7.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我国于203年6月19日获得<华盛顿协议》全会全票通过,成为该协议第21个成员(预备成员)。加入《华盛顿协议》,表明我国工程教育质量及其保障能够得到国际工程教育界的认可;意味着能够为工程教育类学生提供具有国际互认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和将来走向世界打下基础;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国际化迈出了重大步伐,能够促进我国工程类产业走出门、走向世界。

8.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后享有哪些权利和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后,作为其成员国,享有《华盛顿协议》对各成员国规定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各成员国应保证本国或本地区的工程专业认证机构承认其他成员国在本国或本地区内所认证的工程专业实质等效。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政策和程序实质等效;二是各成员国的认证结论相互认可;三是各成员国间信息相互交流。同时,各成员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制定适应本国或本地区的认证章程或程序,成员国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会对章程和程序进行审查,如需修改,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的同意。成员国之间要相互监督,定期对认证标准、体系、程序、指南、出版物及也认证专业的相关信息等进行检查,成员国可受邀进行观摩认证的访问。作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国,我国需在成为预备成员国时起,2年后的下一次成员国代表大会上经全员投票,一致通过后方可转为正式成员国。在此期间,我国所制定的认证标准、程序及组织实施过程等需要接受成员国的全面检查。无论是预备成员还是正式成员,其身份都不是永久的,需按《华盛顿协议》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查,检查不合格将按要求作降级或留待观察处理。

9.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及基本架构如何?

答:我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由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hina  Engineering  Education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组织实施。认证协会获得教育部授权和支持,由30余家行业组织和教育界人士参与,是非政府、非盈利性质的第三方组织。认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协会下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有15个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理事会、秘书处及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对认证的投诉,受理对认证结论或人认证过程的申诉。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认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理事会全面负责认证工作,其分支机构包括:15个专业类认证分支机构,负责该专业类的认证工作;结论审议委员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议;学术委员会,负责与认证相关的学术工作;以及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认证日常工作。

10.各专业领域是如何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

答: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在各专业领域都成立了该领域的认证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认证分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制订、修订本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文件,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类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

11.行业组织如何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答:行业组织参与是工程教育认证最重要的特征和基本要求。在我国,行业组织参与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从组织架构上看,认证协会由30余家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和教育界组成。认证活动也是由工程教育界、企业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来开展认证,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二是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上看,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都是由教育界和行业界共同制定。三是从认证的实施上看,进校考查的专家组成员由行业和教育界专家共同组成,实施认证考查活动。认证结论审议也由包含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在内的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

12.目前我国在哪领域开展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答: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始于1993年土建类专业评估,2006年正式在多个专业领域实施,迄今已走过8年的发展历程。截止2012年底,已有15个专业领域,总计295个专业点接受认证。15个专业领域分别是: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水利类、安全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工程类、交通运输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地矿类、地质类、材料类、仪器类、测绘工程类 、土木类等。随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认证协会将逐步扩大认证专业领域。

1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华盛顿协议》提出的毕业生素质要求(Graduate AttributeProfiles)为基础,符合固际实质等效要求。现行认证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通用标准规定了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7个方面的要求;专业补充标准规定相应专业领域在上述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特殊要求和补充。认证标准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为: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通过足够的师资队伍和完备的支持条件保证各类课程教学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完善的内、外部质量控制机制进行持续改进,最终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满足要求。

1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否会影响专业特色?

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格性,国际工程联盟制定的《毕业生素质和职业能力》在解释毕业生素质的用途时提到,毕业生素质不仅可以用来确定不同类型专业预期结果的共性,同样可以判定各自的特色我国的认证标准正是依据《华盛顿协议〈提出的毕业生素质要求,规定了认证专业毕业生在进入职业时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以保证学校可以依据这些要求制定专业自己的产出要求和培养目标,从而不会导致不同学

校的专业特色趋同。在这种基本的门槛质量之上,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既可以偏重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也可以偏重培养技术应用及开发型人才,还可以培养兼而有之的复合型人才。在认证标准的内容上,兼顾定量的同时,主要以定性为主,同时按照专业类而非专业制定认证标准并开展认证,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避免影响专业的特色和个性化发展。

15.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这一个标准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它各个指标中。以学生为中心,就是评价的核心就是对学生表现和是否获取相应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而且必须考虑全体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应该围绕着学生培养目标设定;课程体系的安排、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的配备要以是否有利于学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的目的是要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满足从事相应职业的要求。

16.为什么产出导向(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答:产出导向( 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理念,认证标准也是按照这一理念制定的。(1)认证标准规定了专业应该满足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了学生在毕业时应该具备的基本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终生学习的能力及健全的人格、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责任感等能力素质要求等,是认证标准各项指标应该重点关注的部分。从根本上来讲,《华盛顿协议》所承认的是经过工程专业训练的学生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能力,而各成员组织的认证标准均是在《华盛顿协议》提出的毕业生素质要求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毕业要求是评价专业是否满足进入职业能力要求的重要依据,是互认的基础。(2) 认证标准其它部分内容是否满足要求,都要以其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贡献为依据,也就是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贡献度。以学生为中心的工程教育认证的根本目的,是考核“教育产出”(学生学到什么),而非“教育输入”(教师教什么),也就是更加关注教育的结果和产出。采用“能力导向”认证准的其它方面内容,包括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课程体系的安排、教师的配备、每个老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资源的投入等等都要围绕着学生的能力培养来设计。

17.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本身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同样是贯穿了这种质量持续提高与改进的基本理念。认证标准并不要求专业目前必须达到一种较高的水平,但要求专业必须对自身在标准要求的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和信息获取的途径,有明确可行的改进机制和措施,并能跟踪改进之后的效果并收集信息用于下一步的继续改进,这是一种质量持续不断提高的循环式上升过程。在标准具体内容上,七项指标除了“持续改进”项外,其它六项均贯穿了持续改进的理念,所列的专业应该具有的各种机制、制度、措施,最终都聚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与改进。

18.为什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答:高校开展专业建设和工程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专业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因此,认证标准专门设置了“持续改进”指标项,其中包括了传统的校内评价机制和高等教育系统以外的外部评价机制。其中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反映的已受教育对象、是用户和社会对工程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是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而这部分内客,也是我国高校在建立校内质量保障制度方面的弱项和短板。因此,认证标准特别强调学校要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并反馈于专业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19.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

答: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6个阶段:(1)申请和受理:学校在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先做初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决定。(2)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接受认证专业根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逐条判定是否达成标准要求,在自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秘书处。 (3)自评报告的审阅: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的正式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做出是否通过自评报告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4)现场考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理事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认证协会发布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6)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通过认证的专业在通过认证的有效期内,进行持续改进。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0.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申请工程教育认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其申请认证的专业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属于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本科专业。

21.为什么说自评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自建工作是接受认证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进行自我建设和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对照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以及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是核实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自建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和认证结论,因此,自评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的基础。

22.学校应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也是接受认证专业“自我举证”的过程,必须对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逐项描述本专业达成情况。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为各项认证指标是否能够达成提供直接证据的描述与数据;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自评报告中应清晰地描述本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并说明为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教学过程以及对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与过程。这些内容应通过清晰翔实的表格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字叙述来表述。自评报告中应避免包括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

23.为什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的“说”  “做”  “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估,鼓励专业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发展多样性,并以学校和专业自身定位的要求来进行衡量。所谓“说”,即说明,认证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实行,专业以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全程跟踪与进程式评估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是专业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教育认证是通过被认证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考察学校资源、投入、过程等,判断其是否达到学生能力培养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认证结论,因此专业的“说”“做”“证”必须一致。

2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如何遴选和培训?

答:专家一般由教育部相关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高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遴选条件,向认证协会推荐,秘书处委托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推荐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由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认定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自觉参加认证培训,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认证协会将取消专家资格。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分年度安排认证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现场考查见习,并进行资格认定;安排获得专家资格后的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认证前沿信息、认证重点难点、最新的认证制度等。

25.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专家组是由从专家库中选取的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专家的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26.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进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四点:(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2)与接受认证专业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过去或目前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所在学校目前没有项目合作,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3)认真记录考查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和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中相关表格,对所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4)执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27.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和主要考查方式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1)进校前,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2)进校后,专家开展现场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专业的情况,依据标准做出判断和评价,专家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初步讨论“现场考查报告”。(3)现场考查结束后15天之内,专家组形成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专家组主要考查形式包括:会晤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晤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会晤教师;会晤学生;审阅学生学习成果;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等。

28.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包括两种: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或6年;不通过认证。这两种认证结论的形成需按照严格的程序:

(1)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做出判断,专家组根据汇总的单项指标结论,初步讨论确定各项指标的现场考查结论。(2)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建议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不通过认证”;(3)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认证结论建议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认证协会公布。

29.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改进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认证程序上要求专业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第4条“持续改进”,明确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二是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达成进行定期评价。三是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①对于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专业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对于“对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如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者,终止其认证有效期。②己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出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③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3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哪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中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在开展该专业认证有关活动时,应进行合理的回避。认证专家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不得担任现场考查专家,也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现场考查活动。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应自觉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及原因。认证协会各级各类机构成员、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露现场考查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发布。

3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来自认证协会内部和社会的监督。首先,认证协会专门设立监事会,负责从内部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监事会通过随机观察认证工作某些环节,抽查现场考查专家组资格,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各类机构成员或认证专家,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监事会商请理事会同意,撤消其资格;如果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监事会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其次,认证协会设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监督。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

32.如何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申诉和仲裁?

答: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如果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监事会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事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理事会都具有约束力。最终裁决结论由认证协会秘书处发布。

33.中国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对认证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认证协会对认证各级各类机构、现在考查专家组、接受认证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一是要求认证协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现场考查专家组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得接受学校的拜访,不得私自到学校进行指导、讲学和访问,不利用认证工作谋取私利,不参加任何与认证工作无关的活动,不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从事任何其他影响决策及有违认证公正性和活动。二是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得安排隆重的接站、送站及校内欢迎仪式和相关活动;不得安排与认证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不得安排宴请。在接受认证期间,学校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邀请专家组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不私自邀请专家辅导认证工作。学校不得向现场考查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不从事任何其他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责任编辑:谢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