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土木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 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细则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学生本科阶段学业表现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我院推免工作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所有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五条 整个推免过程在时间上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 2023 年 9 月25 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结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辉
成 员:周光权 郭慧锋 万灵 吴珺华 韩尚宇 钟延芬 谢萌萌 吴鹤 练恋 谢欣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实际名额为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各学科和各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推免生名额进行二次分配至各专业。
第四章 推荐工作
第八条 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 9 月 1 日,我院遴选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及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
第九条 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 9 月 1 日,我院遴选的推免生需符合的学业条件:
以下学业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按培养计划前 3 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科目(补考或重修已合格的视为及格)。
(二)前 2 学年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具体包含课程依据教务处规定的课程名单)成绩的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三)前 3 学年学业考核计分在本专业排名列前 30%以内。
学业考核计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培养计划前 3 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成绩,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 60 分。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或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第十条 综合考核计分计算方法
(一)前 3 学年学业考核计分 A1。
(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 A2(满分 100 分)。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我院自身情况,在《推免工作细则》中设定了学生自我评价、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等各个项目及级别的权重分数(加分认定表见附表)。申请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我院进行评分,得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
(三)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A3(满分 5 分)。对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给予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加分认定表见附表,不得与(二)中竞赛获奖重复计算)。特殊学术专长实行代表作评价,即学生只能提交 1 个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
(四)综合考核计分=A1*80%+A2*20%+A3。
(五)对于综合考核计分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的所有数字均相同),按照学业考核计分A1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综合考核计分成绩和学业考核计分A1成绩都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我院将认真、仔细核算学生的 A1 分数,计算结果至少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并公示 3 天。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内容和级别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考核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我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辉
成 员:吴珺华 郑云扬 郭慧锋 韩尚宇
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竞赛获奖等内容和级别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认定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考核计分。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中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A2 中竞赛获奖的范围可在附表的基础上添加,例如附表中未列入的国家级竞赛,各种省部级竞赛等。但 A2 中列入的国家级竞赛折合权重分,应低于 A3 相应赛事获奖等级的加分,A2 中省部级竞赛最高等级的折合后权重分,应低于 1 分。已申请 A3 竞赛加分的学生,不可再申请 A2 竞赛获奖加分。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我院根据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按照本细则具体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我院将《推免工作细则》、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分排名等相关内容通过宣传栏、学院网站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本科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学生综合评价计分表》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我院遴选工作。我院根据综合考核计分排序, 按学校下达推免名额的 1.5:1 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宣传栏、学院网站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 天),尤其是对于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审核过程和审核鉴定结果重点公开、公示。
(四)我院将初步确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含候补名单及其排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我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得本年度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及排名(如有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情形,则由该名额所属学院的相应专业的候补名单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名额所属学院或相应专业无候补名单,则由研究生院将该名额重新分配给有候补名单的学院或专业)。
(五)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五章 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我院相关专业推免生接收限额,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业绩材料。
(二)研究生院会同我院对报考学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复试由我院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见附件)执行。如通过我院某一专业复试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推免生限额,由我院按学生复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
(五)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六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五条 我院由肖怡、叶云雪、李思华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十六条 我院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负责。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将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推免过程将全程记录,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咨询、申述渠道畅通。
第十七条 我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 公正行为的,将取消相关被推荐者的资格,同时研究生院将缩减或收回我院的推免生名额,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应负责人的责任。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获奖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建立回避制度和报备制度。学校教职工子女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需主动向我院报备声明;我院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或接收的,要主动向我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或报考我院时也应主动向我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
(二)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在《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我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有关推免招生简章、推免办法、推免名额、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或校内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自 2020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附表:竞赛分类加分认定表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办法
附表1:《南昌航空大学 2024 年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表2:《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本科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表3:《学生综合评价计分表》
附表4:《南昌航空大学 2024 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表》
附表5:《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南昌航空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