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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昌航空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0 09:4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土木与交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鼓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励志成才,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和《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金额以相关文件为准,每学年评比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积排名前列,本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五) 家庭经济困难,为当学年或前一学年在校建档贫困生(当学年未取消资格记录);

(六)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第三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 每年9-10月份,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资助中心下发的文件通知到各班级。

(二)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各班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上报申请材料,由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班主任老师确认签字后交到院学生资助中心。

(四) 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和排序,并提交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资助中心的要求,同财务处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学院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等非正常消费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第五条

本评定实施办法由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图文一审:李云丽 图文二审:周光权 图文终审:王秋先)

责任编辑:谢萌萌